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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度剖析:我国的“气荒”并不是真“气荒”!

来源:中国壁挂炉网 作者:中国壁挂炉网 更新于:2019-7-23 阅读:

根据欧盟相关指令规定,主管当局要求配送企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,确保“受保护用户”供应:一是20年一遇的7天极低温度;二是20年一遇的至少30天特别高需求;一般冬季条件,单一最大天然气基础设施中断最少30天。也就是说,配气企业只要储气能力达到上述要求,就是供应安全,并有优先得到储气能力的权力,其它发电、工业用户得到剩余储气能力,并自己储存“替代燃料”,一般不属于供应安全的范畴。

欧盟对危机水平和应急计划的管理分三级,包括预警、报警、应急,其中应急是指异常高需求,重大供应中断,市场措施已不能应对,必须采取行政手段保障“受保护用户”供应,这应该就是我们常常提到的“气荒”。对照此标准,我国多年来没有发生过如此严重的情况,只是管理上的问题。

需要强调的是,缓解天然气供需紧张,当务之急要推进的工作是推进LNG接收站增容扩容、管网互联互通等。而大力加强储气设施尤其是地下储气库建设,仍是长期重要的工作。管网互联互通的建设虽然可以迅速扩大供应弹性,但应该以成本效益为中心,推行N-1规则(即在一个地理区域单一最大基础设施发生中断时,其余基础设施能够满足供应的时间要求)。此外,我国天然气上下游企业应该完善合同化供需机制,上游企业要坚持“量供而行、民生为主、应保则保”的原则,不是所有的用户都要完全保障用气,下游用户要“合理预测需求,保障重点用户”。只有如此,才能使我国天然气市场进入快速上升期的健康、稳定发展。市场化是资源合理化配置的最佳方式,无论对天然气,还是对其他资源都是如此,这也是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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